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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Oct 07 Sun 2012 23:42

醒了。

醒過來的時候,我發現自己不記得做了什麼夢。

其實這很正常。

這世界上誰敢說能夠很清楚的記得自己的夢呢?

誰都沒有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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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吧!這一篇其實試看到某個孩子寫了白癡,不想吃昂貴的滷肉飯,就不要吃呀! 這篇文章所產生出來的。

我後來在後面留下了回應,大致內容如下:

 

認真點說...
企業目的才是賺錢,企業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簡稱CSR)泛指企業的營運方式達到或超越道德、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,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。其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,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,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..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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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起於 這個頭條圖片 

當我寫這個的時候,我剛把AVL數最小節點數量為N=Fh+2 -1 重新理順並寫出來,而這張圖片已經被轉了將近七千次。

包括我的好朋友好同學柳T

大概是因為我真的瘋了,要不然就是因為Jeremy Lin 當初在金洲勇士隊的前幾場比賽,我還有被同學(John桑感謝你,因為有你所以我看過 Lin 最慘的時候 )拉去加油(沒錯,在歐克蘭甲骨文球場,據說當時「黑人陳建州」也在,但他大概坐包廂所以我沒看到他...?是說甲骨文球場有包廂嗎?我知道棒球場有拉,籃球場?這我就不清楚了...反正老子這麼窮,就算有我也買不起票XD),所以特別有感覺,也就忽然突發奇想的打算證明一下,其實台灣的LinSanity是有道理的...

開始神經病式的旁徵博引科科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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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年,高三。

那一年,我們十八歲。正值叛逆的年紀。

過了十八歲,我們開始可以做很多事情;像是光明正大的買菸,光明正大的騎摩托車,或者是光明正大的打工上大夜班。但是過了十八歲,也有很多事情從此不能再做;比如說光明正大的打架。

對我們來說,打架不是甚麼不好的事情,那只是多餘精力的一種發洩方式而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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